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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星工场资讯|经开区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发表于2016-12-13

1.入驻企业支持

(1)厂房租金补贴。对租赁厂房或办公场地(不含仓储物流场地和生活商业配套场地)开展生产经营、当年实缴税金5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租金补贴不超过15万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2)购买厂房补贴。2015年1月1日后购买厂房或办公场地(自用,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开展生产经营、连续运营两年、连续两年实缴税金8万元以上的企业,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40万元。先租赁后购买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赁补贴;

(3)孵化培育上台阶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服务站补贴。

支持小微企业聚集区(生产型企业达10家以上,办公或研发型企业达30家以上)按标准创建企业服务站(公共服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开放式服务窗口、拥有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一次性给予企业服务站20万元建设及场地费用补贴。管委会每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从中评选出不超过6家(含)业绩突出、企业公认的优秀企业服务站(见附件3),并给予优秀企业服务站每年30万元运行费用补贴。

3.创客空间补贴。

支持建设创客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拥有专业运营团队、引进专业孵化机构、提供创业辅导),对于取得明显成效的创客空间(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创业主题活动,协助入驻企业引进创业资金不少于500万元),每年给予创客空间运营主体30万元的运营及公共服务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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