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调整后的5大变化 西铁的亲们好好看看吧!
- 发表于2013-04-02
能有什么变化啊~
- 发表于2013-04-02
不靠那点公积金
- 发表于2013-04-02
哎 现在政策越改越不晓得怎么搞了
- 发表于2013-04-02
政策为什么要改来改去的 麻烦
- 发表于2013-04-02
哎 就那么点住房公积金 都不知道能干嘛
- 发表于2013-04-02
公积金又调整了?
- 发表于2013-04-02
新政就是麻烦
- 发表于2013-04-02
唉...反正越来越难
- 发表于2013-04-02
反正就是跟着政策走~
与国内其他几个城市相似的是,长沙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提高了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门槛。比如,某市民现有一套120余平方米住房,想购买第二套房子,3月1日前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则不能获批——公积金新政将首套自住房面积的“分水岭”降至了120平方米。
1 140m2变120m2
新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老政策: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交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 6个月变12个月
新政策: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老政策: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4套变3套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政策: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