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买房署孩子名是否妥当 律师:家长需慎重决定

发表于2013-06-16

6月毕业季的来临,90后应届生掀买房潮,“毕房族”大波涌现,一些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之前就已经拿到了房产证,造成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与房租和房价的上涨有很大的关系。大多数的毕业生是靠父母付全款或付首付,才能拥有一套写上自己名字的房子,父母为自己的儿女买房,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如果孩子还未成年呢?买房署未成年的孩子的名字,是否妥当呢在当下,有些条件优越的家庭,在买房时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将房产所有权写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案例:

老家东北的李大爷在烟台买了一套公寓房,就把房产所有权写在了自己的孙女的名下,“现在我们老两口先住着,以后就把这套房子留给我们孙女了,等长大了,就让她也来烟台。

在烟台,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房屋,手续并不复杂。若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只需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和监护人户口本,到售楼处签订合同即可,剩下的手续就跟成年人购房无异。不过,即使如此,也需了解一些法律规定,以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用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为子女购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满18岁的公民,购买房产需要监护人陪同,不能签名的年幼公民必须由监护人代签合同。

如果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父母需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署名,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子女与父母共同拥有。目前,父母与未成年人共同拥有产权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共有,二是和孩子按份共有。

购买房产后,该房屋便成为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擅自处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所有的房屋不能随意交易。有关房屋的处置行为必须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孩子需资金出国留学等,必须提供与此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方能转让或抵押,且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未成年人的学习或生活等。

案例虽然是烟台的,但是同样适用于长沙。一旦买了“儿童房”,父母就只能充当管理人的角色,而无擅自处理子女财产的权利;另外,如果夫妻离异,则应该对该赠与房产作妥善约定。有律师提醒,家长们在购买“儿童房”时,应当充分考虑将来的种种法律风险,慎重作决定。


发表于2013-06-16

还是觉得不要给孩子提供太优越的环境了吧

发表于2013-06-16

房子这事情,还是等孩子长大了之后再做决定比较好

发表于2013-06-16

买房署孩子的名字确实需要谨慎啊

发表于2013-06-16

如果真是为孩子买的,就无需考虑这些风险吧

发表于2013-06-16

如果是用来投资什么的,还是不要写孩子的名字吧

发表于2013-06-16

如果不是给孩子买的,还是不要写孩子的名字吧,未来的不确定太多了

发表于2013-06-16

这确实需要慎重决定啊,买房不是件小事呢

发表于2013-06-16

如果孩子过早的被房子束缚了,反而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发表于2013-06-16

感觉还是挺有风险的,以后肯定会有很多的麻烦事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