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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1年1月1日起对非唯一住房契税一律征收4%

发表于2010-12-24

【原政策】

非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为2%
【新政策】

“非唯一”契税一律为4%


根据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以家庭为单位,普通住房、非唯一住房的契税优惠取消,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也不再减免个税。

调整后,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湖南地区,如果个人及家庭名下无房,属于家庭唯一用房的房源,契税将依照购房面积分为三档:

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1%优惠;购买91-144平方米(含)以下住房,享受契税2%优惠。

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以及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则全部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这就意味着,一个家庭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的家庭成员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也就是意味着 以后买房时要给的钱越来越多了,这政策太无语了!!!

那么才买房的业主想抓紧时间缴契税,还来得及吗?

发表于2010-12-24

大伙的赶紧在1月1日前 签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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