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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李杰:房贷新规有待弥补缺陷

发表于2010-05-24

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通过缩小信贷杠杆提高多套房购买者进入门槛进而减少不合理购房购买行为最终促使有效供给相对增加已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房贷政策在2010年4、5月份随着高层“坚决遏制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系列组合拳政策的出台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近期房贷新规叠出:

     4月1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和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措施,提出要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等四项措施(是为“新国四条”),还确定“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16日,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新的房贷规定。17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是为“新国十条”),文件首次明确了对家庭的定义,即家庭乃是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4月21日,银监会银行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解读了房贷新政,表示要以家庭为单位,根据房屋数量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第三套,即“认房不认贷”。中行4月底宣布该行的存量房贷,首套、二套、三套及以上的房贷利率浮动比例分别调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1.1倍和1.2倍。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明确了二套房及以上的认定标准。

房贷新政误伤实力不强的刚需和改善型购买者

    按原房贷政策,首套房贷利率优惠最低可至7折;90平方米以下套型首付2成铁定可以申请8成按揭贷款,部分银行对140平方米以内的套型还可以在2成首付款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之前房贷已经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贷款购房可比照首套房贷操作;若有数次非恶意拖欠还款,只要能提供原银行出具的非恶意拖欠证明即可获得与资信良好者同等优待……

    新政时期,先是“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利率自定使得向来唯利是图的银行变着法子不给打折,存量房贷的借款人也跟着受累;继而“认房不认贷”、认征信记录不认房屋是否已经出售;再就是外市户口的购买者,无当地一年及以上社保缴纳纪录或本人纳税凭证的,不得发放贷款;已经又有地方干脆只差规定“凭票购房”了。新政威力凸显,新政实施刚好一个月,各地成交量一路下滑,价格也有松动迹象,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已初见成效,但实力不强的刚需购买者和改善型购买者却被伤得不轻。

房贷新政三宗“罪”:

1、上下不着者(比受保障性住房支持的群体层面稍高,但实力很有限)购房遭棒喝。大多数上下不着者在现行体制下尚无法获得保障房得保障,他们原本可以勉强支付2成首付及7折后的月供。但房贷新政提高了购房门槛,增加了首付金额、减少了房贷利率优惠,由此,相当一部分中间层被排斥在商品房之外。买房不起当然可以租房住,但是由于购买门槛的提高和持有成本的上扬,租金向上将是不争的事实。

2、准中产阶级改善型购买被打击。减少不合理购房需求是此次房贷新政的重要诉求之一。相信真正的中产阶级大多已经拥有不止一套住房,而准中产呢,大多已经拥有一套中小套型的过渡房或者条件不算好的二手房。他们将是未来社会中坚,但目前仍显脆弱,也应该是当下被扶持的对象。他们的收入在提高、消费能力在不断增长但也比较有限,在原房贷政策下,买一套配套好些、户型大些的住宅的改善型购买行为本就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虽然国家一再提到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但是政策从未落到实处过。这不,最近又成投资、投机性购买了,嘴里虽然不说,但操作中却被列为打击和遏制对象。

3、与国家“加大中小面积套型供应、鼓励中小套型购买”的政策背道而驰。国家屡次强调增加中小面积套型供应,90/70政策就是最好的明证。但房贷新政却逼迫刚需购房者不得不考虑一次性到位,否则待其成为准中产时无法进行改善型购买。若是一时头脑发热买了个中户型或者小户型,今后再买房时不但购买代价高昂(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息被大幅度提高,甚至因为占了一套房指标的缘故被告知排除购房资格也不是天方夜谭),还完全有可能被“按套计收物业税或房产保有税”的政策搞得遍体鳞伤。

    总之,在政府的执政能力越来越高的今天,笔者以为,试图一套“一刀切”的房贷政策来指导和调控全国范围内的、各地情况迥异的房贷事项,效果恐难如意。唯有实事求是,尤其要多考虑普罗大众的切身利益,盼后续补充规定能弥补缺陷。

发表于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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