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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单身者购自住房须满25岁!!! 5年内不得转让!!!

发表于2013-11-07

北京市住建、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

售价比同地段同品质房低三成

意见明确,北京市今后将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通过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供地,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销售均价比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低30%左右。今年年底前将完成2万套供应,明年预计完成5万套。

据介绍,今年年初,北京在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中已提出“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此次出台的意见重点要解决自住性、改善性购房需求。预计明年5万套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的供应将占全部新增供应的50%以上。

地块将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区域

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灵活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今后,北京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会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规模,并向社会公布,地块将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同时,也鼓励有关单位将自有用地用于开发建设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将在建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自住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按照自住型商品住房定位,意见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两类家庭可优先购买:一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购买的要年满25周岁;二是已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购房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如将该住房出售,以后不能再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为防止个别购房人利用转让自住型住房获利,意见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果有增值,应当将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发表于2013-11-07

单身的人买房子还有限制啊

发表于2013-11-07

25岁的人就幸福了呀

发表于2013-11-07

自住房和商品房不一样吗?

发表于2013-11-07

5年内不转让也还好啊

发表于2013-11-07

5年内转让要补差价这个做法很好的

发表于2013-11-07

北京的规定还是很人性的

发表于2013-11-07

这样子有需要的人才会有房子啊

发表于2013-11-07

有需要的人买了房才是好事

发表于2013-11-07

这样子规定就能杜绝徇私舞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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