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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发表于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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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租房必看:房屋租赁相关常识总结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与他人以联营、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方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但取得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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