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大家看好小产权的转正之路吗

发表于2013-11-25

日前,作为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其中关于土地制度改革方面的表述尤为引人注目。该方案提出,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这意味着,如果该方案实施,我国体量庞大的小产权房,将会有条件地“转正”。这个方案是否真的能够打破“十年调控九成空”的僵局呢?


发表于2013-11-25

小产权转正风险隐患分析

一、乡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购房者的购房合同在法律看,属于无效合同。

 

二、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实际只拥有房屋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其拆迁补偿要比普通商品房低很多。

 

三、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对商品房的统一管理范围内,这样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无法有效维护权利。

 

四、开发资金和建筑质量一般是需要银行和政府进行监管的,而乡产权房在这方面比较薄弱,几乎没有得力的监管机构,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

 

五、房地产市场整顿风险。因为乡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而农村宅基地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以新农村名义建设的住宅除了村民自住的部分,流向城市居民的部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置和管理办法。


发表于2013-11-25


 

总结

小产权房能否合法化,考验的实际是“藏富于民”的决心。

 


发表于2013-11-26

正常要去看看

发表于2013-11-26

这个要去看看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