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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调整后的5大变化 宽寓的亲们好好看看吧

发表于2013-04-03

与国内其他几个城市相似的是,长沙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提高了公积金的提取与贷款门槛。比如,某市民现有一套120余平方米住房,想购买第二套房子,3月1日前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则不能获批——公积金新政将首套自住房面积的“分水岭”降至了120平方米。

1 140m2变120m2

新政策: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老政策: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交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 6个月变12个月

新政策: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老政策: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 4套变3套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政策: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注销的产权面积(限一套)可不计),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表于2013-04-03

4 3年变1年

新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老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二手房、拍卖房、单位自建经适房,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 5年变0年

新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老政策: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延长5年。

原因

保护刚需,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梁敏认为,长沙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按照“保一限二禁三”(保障第一套、限制第二套、禁止第三套)的原则来规范使用。这也是此次长沙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初衷。

发表于2013-04-03

能有什么变化啊~

发表于2013-04-03

不靠那点公积金

发表于2013-04-03

哎 现在政策越改越不晓得怎么搞了

发表于2013-04-03

政策为什么要改来改去的 麻烦

发表于2013-04-03

公积金又调整了?

发表于2013-04-03

新政就是麻烦

发表于2013-04-03

没有公积金啊

发表于2013-04-03

唉...反正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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