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情况森林海又要锁车位了出租了!
- 发表于2013-01-20
搞什么名堂
- 发表于2013-01-20
森林海物业不是很有钱不,怎么又要撮钱啦
- 发表于2013-01-20
森林海物业不是很有钱不,怎么又要撮钱啦·有车的没地方停的,就去砸车锁呀
- 发表于2013-01-20
如果物业在业主的公摊面积内划线收费,那是不合法,是不应该支付停车费的。
- 发表于2013-01-20
我就怕我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会出现:
一部分人强硬派,拒绝付停车费,砸车位锁;
一部分人软骨头,立马付停车费,抢占车位。
邻居们,能不能统一行径呢!?
- 发表于2013-01-20
引用:蓝宇潜龙 在2013-01-20 23:34:31写道:原帖
如果物业在业主的公摊面积内划线收费,那是不合法,是不应该支付停车费的。
物业行为是犯法的
- 发表于2013-01-20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了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 发表于2013-01-21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3-19/13571255585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布(全文)
杯具了~~~